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7-03 12:15:19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已于2025年7月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利用预留用地新建4#厂房及配套设施等,新增建筑面积72121m2;建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93338m2,总建筑面积122046m2。本项目总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总投资11.4亿元,环保投资2615万元;新增员工300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24h/d,年工作7200h。
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已建成规模:年加工水冷板120万件(不需要化学镍)、其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池壳体中零部件)400万件。第一阶段实际投资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0万元;新增员工300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年工作7200h。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委托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开项目的环评,2024年05月编制完成了《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4年5月1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4]83第0114号)。
项目于2024 年 6 月 01日开工建设,2024年12 月05日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2025年5月6日~10日江苏德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JSDHC2505006),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氮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为未检出、其余因子浓度达到企业设计要求的回用水水质;废液减量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中COD、总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均为未检出,达到企业设计要求的回用水水质;厂区总排口监测的指标中,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1号综合废水处理站集水池中总氮和总磷的浓度和当天的自来水中总氮和总磷的本底值在同一个数量级,可认为该系统无氮、磷废水进入。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①危废暂存库对应的1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污水治理站对应的18#排气筒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涂钎焊剂及干燥、超声波清洗对应的DA019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要求;隧道式钎焊炉对应的DA020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2限值;喷砂对应的DA02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回流焊、点胶固化对应的DA022排气筒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氟化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酚类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
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西横塘路1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2-83516166
邮编:21534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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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