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扩建)(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7-03 10:58:59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扩建)(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扩建)(一阶段)已于2025年7月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扩建)利用预留用地2#及4#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32359m2;建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93338m2,总建筑面积122046m2。本项目总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4000万件,其中新能源汽车座椅3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3700万件,总投资3.0亿元,环保投资2500万元;新增员工176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24h/d,年工作7200h。
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已建成规模:新能源汽车座椅300万件/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3700万件/年,已建电泳能力约650万件。第一阶段实际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新增员工176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年工作7200h。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委托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开项目的环评,2023年08月编制完成了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20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3]83第0383号)。
项目于2024 年 8 月 01日开工建设,2025年4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2025年5月6日~10日江苏德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JSDHC2505006),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水质满足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氮磷废水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要求;项目综合废水集水池中氮磷指标与当日自来水水质接近,可认为该系统无氮、磷废水进入;雨水排口水质低于清下水排放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去除率约37%,因进气浓度较低,导致处理效率不高;8#排气筒和1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8#排气筒对应的处理装置去除效率约67%,15#为危废仓库排气筒,原环评未定量排放量,故未对进口进行检测;9#排气筒排放的氟化物为未检出;6#排气筒无特征污染物,未检测;1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18#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
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西横塘路1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2-83516166
邮编:21534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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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