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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

2025-07-04 16:00:04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剂、5000吨风电胶用环氧树脂、3700吨铸造辅助材料及新建丙类仓库950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剂、5000吨风电胶用环氧树脂、3700吨铸造辅助材料及新建丙类仓库950平方米项目已于2025年7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剂、5000吨风电胶用环氧树脂、3700吨铸造辅助材料及新建丙类仓库950平方米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华路8号,利用预留生产车间六合生产车间四及配套设施等,不新增构筑物。本项目总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剂、5000吨风电胶用环氧树脂、3700吨铸造辅助材料及新建丙类仓库950平方米,总投资1208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日数为300天,单班制,8h/d,年工作2400h。

本次验收规模: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剂、3700吨铸造辅助材料及新建丙类仓库950平方米。实际投资12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日数为300天,单班制,8h/d,年工作2400h。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5月委托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开项目的环评,2024年05月编制完成了《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有机酯固化剂、20000吨铸造用无机粘结剂、5000吨风电胶用环氧树脂、3700吨铸造辅助材料及新建丙类仓库95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0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0]15号)。

项目于2022 年 9月29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22日竣工,2024年11月23日开始调试运行。2025年3月17日~18日、6月19日~20日江苏德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JSDHC2503103、JSDHC250608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水监测结果

根据江苏德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SDHC2503103),验收监测期间,4号车间废气喷淋塔产生的废气喷淋水中总氮和总磷的产生浓度和当天的自来水中总氮和总磷的本底值在同一个数量级,可认为项目无含氮、磷废水产生;项目厂排口pH、COD、SS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特别限值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根据江苏德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SDHC2503103、JSDHC2506083),验收监测期间,6号车间对应的DA006(FQ-904006)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限值;4号车间对应的DA001(FQ-904004)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甲醇、醋酸乙酯、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储罐区DA004(FQ-904011)排气筒、污水处理站DA005(FQ-904012)排气筒以及危废仓库DA007(FQ-90401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监管)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甲醇、乙酸乙酯、二氯甲烷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限值。

企业4号生产车间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

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华路8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2-65392236

邮编:21515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资源下载

附件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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